浙江日报记者22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,日前,该局与浙江省发展改革委、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商务厅启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。
本次清理工作聚焦三个“一号工程”,针对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,重点清理含有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、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、影响生产经营成本、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类19种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况的政策措施。如要求经营主体使用指定的本地企业商品和服务,将本地业绩、纳税情况、获得奖项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条件阻碍外地经营主体进入本地市场,违规增设迁移条件,限制企业自主迁移或退出,排除、限制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等规定。
据了解,今年3月,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结合营商环境优化提升“一号改革工程”,已在全省部署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,并通过交叉检查发现了一批问题政策措施。本次清理将覆盖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三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,按照“谁制定、谁清理”的原则开展,确保“应清尽清”,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,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,服务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。
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下一步,浙江将按照“立案一批、查处一批、整改一批”的原则,持续推进问题的发现与整改纠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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